中国最高检察院、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
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一向谨慎监管部门2017年时便实施全面的加密货币禁令,持续打压该领域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一篇《加大监管防控力度,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持续监测加密货币交易活动,当局可能会强制关闭在境外对中国投资人直接销售或推销加密货币的公司。
《人民网》1月初也发布劝世文,向民众布道表示比特币是高风险资产,明示年轻人不要炒币。
在3月19日上午,中国官方祭出最新动作最高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携手,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文中提及六个犯罪案例,内容包括黑道资金、行贿、隐匿资金等。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也出现在案例中,宣示着中国官方正式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被利用作跨境洗钱的新手段。
官方明确定义加密货币就是洗钱犯罪新手段
文件中表示,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中国一位陈姓男子注册成立了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除了贩售固定理财收益产品、却自行决定涨跌幅外,更开设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自己的加密货币。陈姓男子被指控在吸引民众投资后,伪造交易数据、限制大额提现来掩盖资金缺口。
陈姓男子在被中国公安盯上后旋即逃往境外,陈男前妻除了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非法筹得的300万元人民币汇给陈男的私人账户外,更进一步将之前用犯罪所得购买的车子卖掉所得的90万元人民币通过一名矿工兑成比特币,再将私钥传给陈男供其在境外使用。
这样一个案例其实并不复杂,说穿了就是犯罪者逃离中国,并将犯罪所得通过比特币出境,导致中国公安无法顺利拦截该笔资金。
比特币洗钱入列典型案例的意义
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中定义“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
该文件也提到,在侦查过程中人民银行根据加密货币的交易收集证据,包含兑币过程、交易纪录、地址、公私钥、资金流向。
这样的查案手法被列入典型案例中,结合去年12月26日中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无疑代表着中国官方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测的持续加压,从未停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