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Token案终审判决书:42亿美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0年9月19日,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PlusToken一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按今天的价格计算,所扣押的资产价值超过42亿美元。据报道,PlusToken团队非法所得资金及收益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刑事裁定书中,详细记录了PlusToken的成员、违法活动以及涉案资产处理,链茶馆精选了重点内容,以供读者速览。
1.涉案被告人
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从成长到覆灭
2018年初,陈波打着区块链的概念策划了PlusToken开展传销活动,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APP。
他们成立了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2018年8月,陆万龙加入PlusToken,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的主办方、新闻媒介来扩大影响力。
PlusToken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实际并没有。
用户需要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才能开启“智能狗”获得收益。
并且会员间形成上下线层级,有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
有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收益方式,并以此进行返利。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并继续传销。
在从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的14个月里,PlusToken注册会员269万个,最大层级达3293层。
截至2019年6月,PlusToken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BTC)314211个,以太坊(ETH)9174201个,瑞波币(XRP)928280240个,比特现金(BCH)117450个,柚子币(EOS)51363309个,达世币(DASH)96023个,狗狗币(DOGE)11060162640个,莱特币(LTC)1847674个。
以当时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而且在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数字货币转入PlusToken钱包地址。
3.团队成员解密
1. 陈波是PlusToken的核心人物,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
2. 丁赞清是二号人物。
非法获利人民币615万余元(其中通过王某甲变现平台数字货币298万元,另该获利不包含陈波为其购买保险的费用)及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
3. 彭一轩在传销组织中承担协调、宣传的作用。
积极参与盛世联盟社区,并且发展下线会员69层,共239185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至少292.5万元。
4. 谷智江负责盛世联盟社区的日常管理。
发展下线会员35层54165个会员账号,合计变现200余万元,其中63万元购买奔驰轿车一辆。
5. 袁园协助陈波管理后台员工的后勤保障,还有财务工作(在拨币组需要数字货币时,使用库神钱包给拨币组拨币)。
6. 陆姣龙是后台工作组组长,协助袁园的工作。在陈波等人被抓后,与刘帅、陈滔等人合谋转移数字货币(案发时价值1.5亿余元)。
工作期间以工资的形式非法获利9.6万元。
7. 陆万龙在2018年8月加入后,积极策划、组织PlusToken全球启动大会等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在各大媒体发布新闻公开宣传推广PlusToken。
陈波给陆万龙共205万元推广费用,陆万龙从中获利45万元。
案发后陆姣龙将450个比特币的钱包地址助记词告诉关押在柬埔寨移民局拘留所的陆万龙。
2020年3、4月,陆万龙将其中249个比特币转移兑换为708426个柚子币,并将一部分变现20万元。
目前,被告人陆万龙未提供藏匿柚子币的钱包地址的真实助记词,客观上造成573181.4个柚子币无法追回。
8. 郑敬带领技术团队负责APP和网站的开发和运维,2018年底将工作交接给王仁虎团队后离开PlusToken。
陈波共支付给郑敬合计165万元,郑敬从中获利25.5万元。
9. 王仁虎接替郑敬负责PlusToken平台运维和升级。
陈波每月向王仁虎支付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王仁虎另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从陈波处获利人民币155万元。
10. 贺思思负责PlusToken的客服工作,回复会员的咨询、帮助会员修改密码、汇总会员提出的平台故障等问题,非法获利人民币13.8万元。
11. 刘佳是拨币组副组长,工作为审核提币申请。2019年3、4月份之后多次使用库神向平台系统钱包地址转币。
刘佳非法获利人民币12.2万元。
12. 刘帅先在客服组工作,后来到拨币组工作,负责管理并使用库神向系统钱包地址转币,汇总所在班次使用数字货币情况以及审核会员的提币申请。
刘帅以工资形式非法获利至少7万元。
13. 彭波是拨币组员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内容同上。
彭波非法获利人民币8.5万元。
14. 伍见红是拨币组员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内容同上。
伍见红非法获利8.8万元。
4.赃款流向
截止案发,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推广费用、工作人员费用外,变现1.45亿元。
现有证据已查明其中1.27亿元赃款流向
1. 转给被告人袁园父母总计1047万元。其中600万元用于购房,24万元用于装修袁园名下另一套房。
2. 购买三辆汽车共250万元,给弟弟陈谦买72万元玛莎拉蒂一辆和105万元路虎揽胜一辆,73万元给丁赞清买丰田陆地巡洋舰一辆。
3. 1902万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
5.一审上诉理由
陈波量刑过重。大多数是数字货币都已经变现,但没有在量刑上体现。
从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丧失我国国籍,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
丁赞清1.未参与PlusToken初始组建、未主动发展会员。2.扣押的729多万元是合法财产。3.量刑过重。
谷智江1.不是创始人,没有实质权力,仅是推广发展会员,并且陈波骗了他,对他隐瞒了PlusToken的真正模式。2.量刑过重,罚金过高。
袁园1.不知道陈波的工作性质,没有参与实际管理平台,仅帮助陈波进行简单的电脑操作。2.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不属实,其实并没有参与过PlusToken的任何培训、市场活动。3.处罚过重。
陆姣龙量刑过重,罚金过高,个人所得不到10万元。
王仁虎1.赚取的只是固定的技术服务费用。2.量刑过重,罚金过高。
检察员的意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法院综合评判
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共同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个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近两万字的《刑事裁定书》,为我们展现了一个隐秘的传销团伙的诞生与覆灭。线索清晰、情节生动、细节丰富,远比大片来得震撼。
无论是PlusToken团队的那14位成员,还是269万名会员,还是被波及的加密资产世界的投资者,没有人从中受益。
可尽管已经有无数先例,但依然前仆后继地永远有人去割韭菜。当你决定割韭菜的那一刻,你就已经成为了韭菜,而且砧板已经准备在来的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