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屠四川(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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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在刚入四川的时候还是很注意获取民心的,对军纪控制较严,也几乎不曾有屠杀百姓的事情。之所以后期回出现大规模屠杀四川百姓的事情,是因为明朝残余势力猖狂的反抗彻底激怒了张献忠。于是在他脑海里不止一次的产生了蜀人刁蛮,不可信任的想法,也不止一次的想大加杀戮的报复。最终这一想法付诸实际就产生了血腥的屠川流血事件。
下面,我从三方面对这一事件详细剖析
一、刚入川时期的张献忠政权
由于文献缺乏,对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四川建立政权后实行的政策,今天已经无法得知它的全貌了,但对若干文献记载进行汇集和分析,仍可了解其中的部分情况。有如下几项政策,值得注意。
1.在政治态度上,要求辖区居民必须顺从大西政权
这一政策,早在正式建立大西政权之前,即已实行。如攻下重庆之后,曾将抵抗过起义军的重庆明军一两万人,“割耳鼻、断手以徇各县,谓抗者如之,能杀官绅、封府库以待,则秋毫无犯”。
这实即公开宣布了所到之处只许归顺服从、不许站在对立面的明确政策。据记载,当时起义军的这一做法曾起了一定的作用,“由是所至皆降”。大西政权建立后,这一政策继续坚持执行,如刚建立大西政权后不久,大西起义军来到简州(今简阳),给当地居民每人发给带有印信的“西朝顺民“四字,只要“载在背上”,即“兵不敢乱”。即是说,居民表示顺从归服起义军后,起义军即不会再对之施加暴力。
由于地主绅士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加之他们一般都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争取他们合作的政策。
当时,有不少地主豪绅鉴于形势的转变,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各种利益,选择了与起义军合作、出而担任大西政权各级官吏的明智态度。,也有不少地主绅士坚持与农民起义为敌,顽固地拒绝与起义军合作。对于这些顽固分子,起义者以无情镇压相对待,这也反映了起义军要求辖区居民必须归服的坚定政策。
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凡关于张献忠起义军要杀光四川绅士的记载都是夸大之辞,应该认定,这时起义军所杀的绅士,只是那些顽固的拒不合作者。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对在四川的明朝宗室,杀的数量相当多。张献忠之所以大杀四川的明朝宗室,当是因为把他们看作了明朝的具体体现,,大概也与他们绝少跟起义军合作的可能有关。
史载,顺治元年八月张献忠起义军进入成都后,获成都王世子,曾经将之封为太平公,后来过了三天,才将他杀死。张献忠之给予成都王世子封号,可能就是要争取他的合作,不久又将他杀死,当即由于他拒绝合作的缘故,否则,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难以解释的。
2.对辖区进行严格的政治控制
这一政策在西京成都执行得尤为严格。每天五更,提督衙门派出缉事士卒千余人或扮乞丐或扮医卜,或装商贩,分布于大街小巷,往来巡查,凡有迹涉讥讪新朝者,即于速捕。一至傍晚,则巡缉之兵,或潜入人室,伏入卧榻之下,或上人房屋之上”,窃听人语。并行连坐法,“每一家犯事,左右邻人”一并受罚。四城门不许随便出进,各设官吏“以讥诃出入”。
凡城内出者,要先赴兵马司处,“投递手本,上开某街第几铺或某坊,民某人,出到某处,左右邻某人,户首某人,保结某人,有无家口,约某日回城”。如到期不归,则“先拘左右邻及户首斩杀,后拘出城不回之人家口,不拘老少,尽数斩杀”。有自城外入城者,要经兵马司盘问明白,填给人票,事毕出城,需验缴原票,方行放出。原票失落,即遭处罚。如系本日往还,则于左颊印一图章,至晚出城,需将图章验明,方可放行。如果图章被汗水冲掉,或因磨擦而不明,“亦拘留斩首”。
在政局不稳、斗争激烈的当时,加强治安防范是正确的;但行之过分,给人造成恐怖的感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3.使用和控制相结合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大西政权的逐步建立,大西迫切需要大批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因而张献忠入川不久即确定了大量使用当地知识分子的政策。
攻下重庆时,张献忠就已如此,史载:“设伪官左辅右弼九卿文武等官,大抵皆蜀人,而举贡诸生为多。”他在成都称帝后,更马上实行科举,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乡试中者八十人,以温江史鑽传为解元;会试中五十人,以汉川樊某为状元(一云状元姓刘)。
献忠亲自写出一篇万言策,历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颁布学宫。又设武科,以华阳张大受为武状元。时所设宰相以下各府部内外文武官,多以科举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
张献忠任用知识分子的,还进行严密的控制。其招徕知识分子参加科举,有一定的强制性。其不至者,要受处罚,“妻子没入营,十家连坐”。考试之后,“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尽驱人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
当农民政权刚刚建立之时,对原来并未参加起义事业的知识分子,进行必要的防范,并非不妥,不过,张献忠作如此过分的防范和控制,就不恰当了,对于争取人心是很不利的。
4.追赃助饷政策的实施
大西起义军队伍庞大,征战不断,势必需要数量巨大的军费。明朝的军费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剿饷”,起义军不能用这种名义来筹款,这样,其解决军费的办法,即除了入川时没收官府库藏之外,只好靠正常的赋税收入。
而战乱的影响,必然使正常的赋税收人不易征收;为了安定秩序、争取人心,起义军甚至还需不断减免某些地区的正常的赋役负担;这样,起义军向富民大贾“勒输”款项,就成为解决军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了。可见,大西政权之实行“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即意味着“剿饷”之类不正常的加派的废除,意味着对某些地区减免正常的赋役负担创造条件,意味着普遍负担的赋役(在明朝统治时期由于地主阶级的转嫁往往贫苦群众被迫负担其绝大部分)有一部分改为全由富民大贾来负担。
这就是说,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体现出了大西政权的农民政权性质。除了籍富民大贾外,为了解决军费,大西政权还有派军队下乡打粮的办法。如《蜀乱始末》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打粮的对象,自然主要是“富民”,,它在性质上与“籍富民大贾”有相同之处。
5.注意军纪
史书中,关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后大量杀人的记载极多,似乎军纪极坏。其实不尽如此。在大西政权的后期,起义军杀人较多,但在前期则是对军纪相当注意。
这只要细读史料,即能发现若干比较符合实际的记载。如《五马先生纪年》记载,简州地区的大西军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刚刚到达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即“不甚扰民”。现存大顺二年(即顺治二年)三月的“大西炮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拓片,更反映了张献忠起义军对军纪的注意,其所提禁约共有六条
一、不许未奉府部明文擅自招兵,扰害地方者,许做地士民领解军前正法,如容隐不举,一体连坐”。
二、“不许往来差舍并闲散员役擅动铺递马匹兵夫,查出捆打”。
三、“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违者参处”。
四、“不许假借天兵名色,扰害地方,该管地方官查实申报,以凭枭示”。
五、“不许无赖棍徒投入营中,擅辄具词,诈告妄害良民,违者捆打”。
六、“不许守将文武官员擅娶本土妇女为妻妾,如违参究”。
这样到的规定,如果不是出于对军纪的重视,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二、明朝残余势力的疯狂反抗时期的张献忠政权
清兵于崇祯十七年上半年,在吴三桂的勾结下打入内地后,民族矛盾从全国范围讲在逐渐上升。,四川地区远离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第一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仍占第一位。
在这样的形势下,在大西政权建立的前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包括文武官吏及在乡的绅衿等,出于对农民起义军的阶级仇恨,加之大西政权的政策对其利益多所妨碍,便多次发起抵抗张献忠起义军进军的事件,在起义军已经攻克的地方,则屡屡发动反扑。
由于大西政权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有欠妥之处,这使不少一般群众,在明朝残余势力的蛊惑下,也参与了这些抵抗和反扑事件。这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明朝残余在川东重镇重庆向张献忠起义军发起了反扑。
张献忠在六月攻下重庆后,自己率大军继续西征,留下部将刘廷举带领部分士兵镇守重庆,至八月下旬明川东兵备道马乾来攻,刘廷举支持不住,弃城而去,重庆又入明军手中。
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在实行联清灭顺”方针、企图消灭李自成起义军的,也确定了坚决消灭长献忠起义军的方针。由于张献忠起义军远在四川,与清军没有接触,弘光政权无法借刀杀人,只能亲自出马。但它派不出军队,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委任高级官员,前往四川加强对农民军的进攻。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之率领起义军来到四川,本意是在这里建立根据地,而后统一全国。他向重庆进军时,船只上悬有黄旗一面,上书“澄清川岳”四个大字,他派到城里说降的人在回答明官关于“献忠复入四川,意欲何如”的提问时,所说的话即是:“暂取巴蜀为根,然后兴师平定天下。
所以,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尽管对不肯归附者采用了严厉的镇压手段,但所杀毕竟不多。不过,明朝残余势力顽固地反对大西政权,使张献忠十分恼怒,以致渐渐地产生了大加杀戮的念头。
这正如史书所载:“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侈然有帝蜀之心,故未大纵戮。既以郡县义兵诛伪官,贼众屡挫阻,始有剿绝蜀人之心,肆屠剥焉”。张献忠的这种报复措施虽然是事出有因,但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其结果是导致明朝残余势力更顽固的抵抗。
三、统治后期的疯狂屠杀
面对明朝残余势力日甚一日的反抗活动,张献忠感到在四川难以立足,逐渐萌生了离开四川的想法。在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他曾想用赏赐金钱的办法,结好蜀地居民,而后派一将领在此镇守,自己则抽身入秦。
但此议一出,立刻受到汪兆麟的反对,他说:
蜀民剽悍,臣先言之,今则然矣。皇上汗马血战,抚有此土,而蜀人德不知怀、威不知畏,屡抚屡叛。是蜀人负皇上,非皇上负蜀人也。今弃之往秦,以秦中山河百二,足以增重天朝,此所谓提裘挈领,诚有如圣谕所云据中原首领者是也。
但今群雄并起,皇上弃蜀,焉知其无有据蜀而王者?如东汉之公孙述,宋初之孟昶,元末之明玉珍。此殷鉴不远也。皇上命将镇守之谕,恐贻后日之患……以臣愚意,莫若先将在城人民,尽行屠戮,其四道府州县之民,另计分剿,宫殿房屋,效楚人一炬,使之千里赤地、万井无烟。
然后弃之他往,使后有据蜀者,有土无人,势难久住。俟皇上收服中原,正位长安,然后驱他省之民,以实户口,则事不劳而功易收。此制剽悍安反侧之善策也。
汪兆麟的这番话,使张献忠在顺治二年(1645年)上半年之前产生过的在四川大加杀戮报复的念头重新引出。张献忠在汪兆麟的帮衬下,开始了对蜀民的残酷杀戮。
主要有如下几起
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十三日至十八日,张献忠指挥部队在成都搞了一次大屠杀。先杀男子,后逼妇女跳江,“除投缳赴井者莫可查考,其膏锋刃者,男妇不下四五百万”。这场屠杀是在汪兆麟献策的次日下令进行的。
不久,张献忠又以“特科”的名义,对四川的乡绅、士子及医卜僧道杂流进行了一次杀戮。当时,“将发兵四路剿杀”,但“恐有遗漏,且虑激变”,张献忠找汪兆麟商议办法。汪说:“士为四民之首,即释道医卜堪舆之流,皆有智虑,可为民倡。今设一特科之法,托言遴选真才,随才器使,凡一切绅士贡监生童技术,俱调集省城,地方教官点送,有托故不到者,立时正法。如此,则人无不集,然后以计杀之,百姓虽多,皆各顾身家,岂敢为变。从此分兵四出,蜀民可立尽也。”
张献忠很赞成汪兆麟的这一计策,即照计而行。没多久,各地士子俱至,悉收入大慈寺中,以骁勇的士卒千余守住,“共计随行仆从不下万余人,教官且千余员”。十月九日,张献忠忽然传下谕旨:“岁已及除,遴选不及,令教官将诸生领回肄业,俟来春再行调取。”
次日,汪兆麟戎装入寺,命人持牌若干面,上写“某处绅士随牌出寺”,而后牌前人后,各地士子等依次被带出城外,由东关至濯锦桥。时“献忠帅甲士万余,横据桥上,诸人罗拜桥下。甲士举刀乱斫,弃尸桥下,顺流而去。依次出即依次杀,自寅至申方止”。
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十日至十五日,大杀大西军中的川籍士兵。下令除年十四岁以下者外,“其余老弱成丁,不论男妇, 尽杀”,搞得“成都北关外威凤山起至南门梓潼园(一作桐子园), 绵亘七十余里,尸骸山积,臭闻百里外”。
张献忠之所以搞这次杀戮,乃是认为以前所杀者,“皆城市之民,脆弱无为之辈”,“其票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应募入伍者”,“尤为肘腋大患”。
顺治三年(1646年)上半年,在成都府属三十二州县地方派兵分剿。当时所传给执行任务的各支部队的命令是:“俱要处处残灭,节节搜杀。”定例:每杀人,剁两手掌、割两耳及一鼻解验, 准一功,妇人手以四双准一功,幼小婴童以六双准一功。计自 “正月十六日剿杀起,至五月尽回成都,查验功数,男妇不下千余万。”
由于记载以上几起杀戮事件的旧史书的作者,都是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的本身即被张献忠起义军侵犯过其利益,所以都对张献忠起义军抱有成见,他们对这几起杀戮事件的记载难免有失实之处。
,关于上述杀戮事件,有多种史书加以记载,而且除了细节的差异外,基本情况大体相同,这说明这些事件应是确有其事。
在杀戮中,张献忠不懂得把明朝残余势力和一般绅士、劳苦群众区分开来,错误地把明朝残余势力的顽抗,视作整个四川居民的反对大西政权,狭隘的地域观念,使他对四川人产生偏见。从而不仅杀了明朝残余势力,也杀了许多一般绅士,更杀了不少劳苦群众,这便使这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反人民性。
应该说这是张献忠在晚年犯下的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由于张献忠之在四川大杀戮,具有反人民性的一面,这便使之严重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张献忠之大杀四川人,成为其后来遭到丧命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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